

开发商的购房优惠本该购房者享有,将其包装成居间服务费向老年购房者收取,严重侵犯老年购房者的合法权益。近日,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,判决中介公司退还90%服务费。
王某与某房产经纪公司签订《居间服务协议》,约定由该公司提供房源推介、协助争取购房优惠等居间服务,王某需支付居间服务费11.6万元。
签约当日,王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支付购房款74.4万元。后续王某核实得知,案涉商铺对外原价86万元,开发商原本就设有11.6万元购房优惠。
房产经纪公司刻意隐瞒关键信息,将本属于购房者的优惠权益包装成居间服务收费项目。一番操作下来,王某实际购房总成本依旧是86万元,并未享受到宣传所称的优惠。王某遂诉至法院,请求撤销案涉《居间服务协议》并退还服务费。
青羊法院经审理认为,案涉经纪公司提供的服务仅属于房产中介行业常规基础服务,服务价值有限,却借机占有本应由王某享有的购房优惠利益,造成合同双方给付明显失衡、权利义务不对等。
王某年龄较大,缺乏房产交易专业辨识能力;经纪公司具备信息优势和行业优势,未如实披露交易核心信息,利用老年人对房产交易判断能力不足,促成这份利益严重失衡的协议订立,符合显失公平的法定构成要件。案涉《居间服务协议》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,法院依法判决某房产经纪公司向王某退还90%服务费。宣判后,某房产经纪公司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
法官介绍,房产中介对于能够直接影响购房成本、合同目的实现的核心交易信息,负有完整、如实披露的法定义务。中介机构应诚信经营,合规执业,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、交易判断能力不足,借机攫取本属于购房者的优惠利益,损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,可依据显失公平规则撤销相关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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